行政院會上周四(9日)將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明定仲介或代銷業者應在不動產所有權移轉,或成交30天內,登錄成交價格等相關資訊,若經修法通過,最快明年上路。
國內房地產交流制度過去最常為人所垢病就是交流價格不透明化及未能按實施成交價課徵買賣獲利所得稅。首先就交易價格不透明化的部份,因現行買賣制度規定房屋的部份課徵不動產交易所得稅,但這部份的價格認定,是政府機構根據房子所在地段屋齡建材及折舊來計算。是固定的,與實施成交價是無關。至於土地部份,則是用公告現值來計算增值額,以往公告現值是每年七月一日調整,但現則改為每年一月一日調整,這也是固定的。因此往往有投資客在當年度買賣房子,由於公告現值並未調整,因此往往賺取高額價差卻又課不到稅,而僅需於次年度申報房屋交易所得稅,但此稅額是合併在個人綜合所得計算,真正增加的稅額其實有限。
雖然一直有直有人質疑此制度的不公平,但主管機關及許多有力人士的說法都是:如果要用實價課稅將影響個人的隱私權或被稅捐機構查說等等。這乍聽之下似乎有點道理,但其實國外許多先進國家均需將實際成交價透明化,向鄰近的香港房地產成交價格就是按實施價格登錄而且上網,完全透明化,難到就沒有我們所擔心隱私權的問題嗎?
建立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機制,並不一定就能抑制房價,但至少可以防止業者不當炒作房價,對健全房市絕對是有正面幫助。但依照行政院版本未來房仲或代銷所登錄的成交資訊將不會登錄交易當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等個資。提供查詢資料,也將隱匿地號及建物門牌等足以辨識的資料。
因此未來民眾可上網查詢房屋坐落路段的區域房價,買賣房地產時就可以「貨比三家」做比價。而仲介或代銷業者如登錄不實、逾期未登錄或逾期登錄未改正,將處3萬元到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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