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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新版買賣定型化契約正式上路,其中最令人注意的就是「分開計價」。

市場都在看,預售屋分開計價之後,原本一坪60萬的房子,是不是主建物變成70萬,公設變成60萬,陽台變成50萬。不過從主管機關到媒體討論分開計價,似乎都忽略了合約書有關房價標示,是先拆分土地價款,剩下房屋價款部份再進行分開標示,以台北市來說土地價值動輒六、七成的比例來說,能夠分配到建物的價格只剩一小部分。因此,5月1日新制上路後,電台媒體採訪預售屋銷售現場時,頓時有點傻眼。比方說原本一戶6200萬的房子,原本的成交行情是96.42萬,但是分開計價,這個案例土地建物六四分算,再依建商設算的主建、公設以及附屬建物價格高低計算後,變成主建物41萬/坪、公設37萬/坪、陽台21萬/坪(如下)。顯然這樣的單價,並無助於消費者對於行情的判斷。

扣除土地價款後再就房屋價格分出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價格高低,對消費者已經失去行情比較的意義。再者每個案子的土地建物價格比例不同,所衍生的價格組合更為複雜,消費者更無從比較。在比較個案行情上面,還是回歸總價或是總價除與總面積的單價來比較。至於新版合約書對消費者較有幫助的,就是把各部分面積標示清楚(尤其是附屬建物裡頭的陽台、雨遮等面積),消費者自然會根據使用效益,拿捏出價的分寸。而不會使用拆分土地後的建築物的單價,來作為出價的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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