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所得來除以房價得到的「房價所得比」,用來表示所謂的購屋痛苦指數,其實是統計上的一種呈現手法,真實世界並不會有人不吃不喝10、20年來換一間房子。這樣的統計方式,在人人所得水準一致、而且購買的商品具有高度標準化的時候,是一項很好的參考指標。不過在財富差距拉大、加上房地產又具備高度的異質性,這樣的單純統計,但並不能客觀的反應不同所得者的購屋負擔,僅能追蹤過去與現在房價所得比例的高低變化。
 
政大地政系的張金鶚教授,也認為市場上並不存在所謂的「合理房價」。這是因為每個人的負擔能力和對房子、地段的偏好都不相同。但是,不可否認的,現階段北縣市的房價負擔,對一般所得者來說並不低。但是要如何衡量所謂的負擔能力。
 基本上,很少人是存夠了房屋總價,才進場購屋。對於市場上拿現金買房子的有錢人來說,也不必要衡量他們的負擔率。因此「每個月用來付房貸的支出,占所得的比例」,是比較能夠真實反應一般購屋族群的購屋負擔,張教授也提醒購屋者,三分之一收入付房貸尚屬合理,最多別超過二分之一。
 如果以房貸對應所得,那麼要考慮的是「所得、房價、房貸利率」。假設一間600萬的房子(中位數),在10年前家戶所得中位數100萬的年代,那麼單純的房價所得比是6倍,假設這間房子現在漲到了1000萬,所得不變的狀況下,那麼房價所得比就達到10倍。看起來負擔是急速爆衝。
 不過就真實世界中,當年600萬的房子假設貸款7成420萬,在當時房貸利率7%的水準,20年本息均攤下每個月要支付3.24萬的房貸,整年度達38.9萬,相較一年所得100萬來說房貸負擔率38.9%。而今1000萬的房價同樣背負7成房貸(當然自備款也增加了120萬),以目前房貸利率將近2%計算,每個月支付3.54萬,占所得比例達42.3%。從四成以上的房貸負擔率來看,在台北地區購屋,對一般人來說的確不輕鬆,但是至少不是增加八成這麼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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